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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合作协议

时间:2024-07-07 13:05:4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保密合作协议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密合作协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密合作协议

保密合作协议1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同意就正在进行的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包括,产品技术信息、专有技术、外观专利、经营信息和甲方《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第二条:保密责任

  1、乙方作为甲方的服务方,对甲方提供的第一条所列信息资料和物料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保密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双方合作期满后 年。

  2、乙方应对双方的合作予以严格保密,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以及乙方的职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泄漏甲方公司,合作产品或者双方合作的任何信息,亦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甲方信息和物料。

  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甲乙双方洽谈或合作的产品,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给与甲方赔偿50万元处罚。

  4、甲方所有订单/定单,及甲方提供之所有物料,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展示,

  并予以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双方合作终止后,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归还所有物料。

  第三条:知识产权

  乙方按甲方要求生产,制造的产品,甲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展示和出售该产品,尤其在产品开发阶段,乙方应严格保密。

  第四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提出损失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或终止于乙方的所有的合作。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之间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而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附则:

  本协议书于双方签署时即时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以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合作协议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双方就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披露方已经或即将向另一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披露方合法所有;双方均同意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1.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源代码、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程序、公式、编排、系统、技术手段、发明创造、专利、商标、机器设备、编码、各类业务计划、合作关系、数据资料、任何性质的业务记录、客户列表、客户资料、价格数据、项目记录、营销报告、货物供应、员工名单、业务手册、政策、相关的函电、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2.秘密来源

  2.1接收方从披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3.保密义务

  对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接收方在此同意:

  3.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收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3.2未经对方许可,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3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未经对方许可,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3.4除为履行与该项目的合作外不复制或转储存该商业秘密,且任何情况下都不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

  3.5接收方应当保证其雇员及为实现合作目的而聘请的有关人员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并为上述人员违反义务的后果负责;

  3.6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的任何商业秘密并不能视为对接收方实施了任何知识产权的任何形式的许可,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等的独占、排他或普通许可。

  1 / 3

  4.例外约定

  披露方同意第1条所述商业秘密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4.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4.2有书面证据证明接收方从披露方获得该商业秘密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4.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收方的资料;

  4.4未使用披露方的商业秘密,由接收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5.返还信息

  5.1任何时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书面通知,接收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含有该商业秘密资料的'任何媒体及任何形式的副本、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当采取彻底且不可逆转的方式进行销毁或删除。

  6.保密期限

  6.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至甲乙双方合作项目结束之日起三年或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止,以在后时间为具体终止时间。

  7.违约责任

  7.1发生以下情况时接收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接收方的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商业秘密的丢失、被盗、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公众所知晓的;

  (2)接收方及其雇员、为实现合作目的而聘请的有关人员等未经披露方的同意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的;

  (3)出现商业秘密泄漏的情况后,接收方未及时通知披露方,对披露方造成损失的;

  (4)前述合作项目因任何原因终结后,接收方未经披露方同意擅自留存并使用该商业秘密的;

  7.2出现7.1款所述情况时,接收方应立即停止其行为或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因此对披露方造成损失的接收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接收方应向披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7.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7.4披露方因主张接收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均由接收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调查取证的费用等。

  8.不可抗力

  8.1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2 / 3

  甲乙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9.争议解决

  9.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进行解释。

  9.2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原告方法院诉讼解决。

  9.3双方对部分条款的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没有争议条款的继续履行。

  10.附则

  10.1双方关于本协议履行和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协议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一般以对方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为准。

  10.2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

  10.3未经双方书面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10.4本协议的各条款之间的效力独立,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0.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签字:

  日期:年月日

保密合作协议3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项目洽谈及开展合作过程中,会相互披露若干专有、秘密或保密的信息,现经双方平等协商,就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定义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及披露方关联公司的(1)与项目有关的任何/所有协议、往来传真或邮件;(2)著作权作品登记申请资料和文件、客户资料、产品、商业计划、行销信息、投资信息、财务状况、图纸、技术决窍、计算机程序、研究及其他资料,以及任何由接收方和/或其代表根据该等信息编制的或其所编制的与该等信息有关的资料、任何包括该等信息或全部或部分依据该等信息而形成的资料;(3)属于第三方但披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4)其他尽到审慎义务的人判断应予保密的信息。

  1.2“披露方”,指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指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基于本协议,甲乙双方都有可能成为“披露方”,也有可能成为“接收方”。

  1.3“披露”,包括但不仅限于(1)披露方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收方和/或其代表;(2)接收方从披露方处获取,而不论是否基于项目合作目的。

  1.4“关联公司”,指通过一个或者多个中介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该特定主体、或者被该特定主体控制、或者与该特定主体共同处于他人控制之下的任何主体。对某一主体的“控制”意指依据合同或者其他形式通过拥有附带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其他含有表决权的所有者权益而取得或者指挥该主体之管理和政策制定的直接或者间接的权力,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且不限于前句中的规定。

  1.5“代表”,指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律师、事务律师、会计师、咨询人、合作单位以及其他代表人。

  2、保密义务

  2.1接收方确认保密信息乃属于披露方的有价值的、专门的和特殊的资产。

  接收方承诺须采取不低于保护其本身的专有、秘密或保密信息的谨慎标准保护和维持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特别是,接收方同意在未获得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前,除本项目专业服务所要求外概不会因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保密信息。纵有上述规定,披露方同意在需要知道该等信息的情况下以及为了实施、评估、磋商或咨询项目,接收方可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接收方代表,但接收方须督促其代表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2.2接收方同意,(1)接收方(2)督促其代表,在未获得披露方明确的事先书面同意前,概不会就任何目的直接或间接地运用、采用、利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2.3双方在此同意,如果任何一方得知保密信息泄露,双方应在不损害其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尽快商讨处理该等情况的方式。

  3、保密义务豁免

  3.1根据本协议须承担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3.11接收方或其代表在披露方披露前已经合法拥有的信息;

  3.12并非由于本协议项下未获授权的披露行为或本协议的违反而属于或成为公众可获得的信息;

  3.13接收方独立开发而成的信息(以保密信息为基础者除外);

  3.14对披露方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人披露或传达给接收方的信息或者接收方自该等第三人处获得的信息。

  3.2接收方为履行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政府或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各自称为“政府机构”)做出的要求或命令而披露的信息。但在此等情况下,接收方于做出该等披露前,应当:(1)通知披露方其收到了此种要求或命令,以及有关该要求或命令的条件和具体情况;(2)就可以采取的拒绝该要求/命令或者缩小该命令/要求披露范围的合理措施,与对方进行协商,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协助披露方采取上述合理措施;(3)与披露方合作,以取得某一裁定或者其他可靠之保证,以确保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如被要求或命令提供的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接收方及其代表仍须遵守本协议之保密约定。

  3.3为办理著作权登记事宜,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资料和文件,无论是否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也无论是否被成功授予著作权登记证书,均不影响申请资料和文件的保密性,乙方均应予以保密。

  4、所有权

  接收方确认披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均为披露方所有的财产;而保密信息的披露不得视为向接收方授予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接收方应尽合理努力保证接收方及其代表不会对于有关保密信息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申请专利权或注册商标、著作权登记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

  5、披露方不对任何保密信息之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担保。

  6、保密信息的交还

  披露方可于任何时间要求接收方将保密信息及任何副本交还或销毁,并要求接收方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表示在作出交还及销毁后,未故意直接或间接将任何保密信息或其副本保留在其占有或控制范围内。接收方须于接获上述要求后7日内履行任何该等要求。

  7、保密期限

  接收方同意,基于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将自保密信息向其披露之日起至该保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止。

  8、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接收方同意,违反本协议条款的约定,将选择下述==款约定承担责任:

  (1)赔偿披露方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利益、名誉损失、律师费、法律顾问咨询费及诉讼费。

  (2)向披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金。

  9、可分割性

  倘本协议有任何一个条款或多个条款规定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被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的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概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本协议其余的条款在法律所允许的情况下依然完全有效并可被执行而且须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按照其原来的条款及意向予以履行。

  10、其他规定

  10.1除非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否则任何对本协议任何规定的修订、解释或豁免概属无效。

  10.2任何一方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构成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任何一方对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或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排除该方可进一步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或行使任何其他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

  10.3各段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添加,概不影响本协议内容的意义或解释。

  10.4本协议所载为双方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而订立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所做出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

  10.5本协议及双方在本协议下的行为须受中国法律约束并按照中国法律解释。双方在此承认中国法院具有非排他性的司法管辖权。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10.5本协议规定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均须以书面做出或发出,并须以专人送递,或以保证邮件或挂号邮件方式寄发或以传真(均要求回执)方式发出,寄往本协议页首所列的双方的地址或有关一方通知指明的其他地址。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即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合作协议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接收方):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乙方(透露方):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专有信息的定义

  1.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2.“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3.“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第二条权利保证“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第三条保密义务

  1.“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

  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2.“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3.“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第四条例外情况

  1.“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1.1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1.2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1.3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1.4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2.如果“接收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第五条否认许可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补救方法

  1.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1.1“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1.2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1.3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2.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2.1“接收方”应当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2.2“接收方”应当赔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第七条保密期限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2.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第八条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经仲裁委员会解决。

  第十条生效及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3.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于: 签于:____________

保密合作协议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探索建立引进风险投资和境外融资上市的财务顾问合作关系,为了积极促进双方在特定领域的业务开发和商务合作,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相互披露各自的保密信息,并签署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1.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根据本协议设定的条件,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给接受方的一切信息和数据。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专有技术、研究成果、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以及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

  披露机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录、纪要、协议、报告、方案、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或通过口头交流并以书面确认为机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数据。

  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经获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并

  (1)采取充分的措施,确保披露方的机密信息得到妥善保护,严禁将对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也不会以其他方式使未经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2)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则必须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3)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4)如果两个当事方在进一步商讨后未能达成合作关系,那么受方将不得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同时,如果合作关系终止,受方应根据披露方的要求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相关载体。

  3.当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应在事先通知披露方的前提下,积极配合披露方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4.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转让或许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若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以外的原因而变为公开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

  6.本协议包括双方就此事项达成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所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或约定如与本协议有冲突,则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过双方签字方能生效。

  7.如果一方违背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经济损失,并可以采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

  8.本协议所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应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接受其仲裁决定,该决定为最终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双方应遵循以下原则

  需要保密的信息

  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注明为保密的信息资料,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信息、协议、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都是保密信息。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保密责任

  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甲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

  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据本协议规定, 甲方在收到信息后对该信息的保密期限为5年。

  使用限制

  甲方承诺仅把所接收到的本协议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作为域名注册和/或虚拟主机代理商/合作伙伴提供相应服务时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

  甲方保证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义。

  甲方同意任何以软件、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所有的计算机系统。

  其他

  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协议不说明甲乙双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关系,需另行签定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都不负担责任:

  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发布的信息,

  非甲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

  在发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现的信息,由乙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本保密协议终止条件: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一方(前者)发现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内没有能够改正。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甲乙双方签定的相关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

  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者,继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均有资格寻求针对违约的合法公平的补救措施。

  本协议的条款只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修改稿方为有效修改。

  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如果被认定是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该部分将从被认定时失效。同时甲乙双方应同意:

  谈判确定尽可能接近原有条款含义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条款,

  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包含了签约双方关于此类问题的相互理解和共识。

  针对某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所指定的任何责任可以由乙方以书面声明放弃。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该书面声明影响。

  本协议不说明签约双方建立了任何代理或合作关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合作协议7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现在就双方项目合作过程中,可能或者已经知悉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明确双方的保密义务,现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范围

  1.1 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1.2 本协议的签订,视为双方对各自所持有的保密资料采取了保密措施。

  第二条 双方保密责任

  2.1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限定知悉人等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与管理对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双方只能向下列人员披露保密资料,并对下列人员的泄密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2.1.1 合作过程中有必要知悉该保密资料的员工;

  2.1.2 在对方书面同意情况下的第三人。

  2.2 甲乙双方任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保密资料,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其代理商或员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3 甲乙双方任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对保密资料做出的概括性的分析、判断、报告、意见等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一方因过失泄露对方保密资料的,同样需承担违约责任。

  2.4 本协议所涉保密资料仅用于与双方合作项目有关的事宜,除此之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2.5 项目合作过程中,复制、销毁任何保密资料必须经过保密资料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2.6 不论双方合作因何种原因终止,在合作终止之日起10日内,一方应按照另一方要求归还或销毁保密资料(无论该等保密信息存在何种载体之上。)

  2.7 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构成对保密资料的转让或许可。

  2.8 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资料,则接受方应事先通知对方,并协助对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资料的进一步扩散。

  第三条 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形

  3.1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保密义务人不承担保密义务:

  3.1.1 该保密资料已被公布或泄露,并进入公众可获知领域;

  3.1.2 一方在双方合作之前,已经掌握该保密资料;

  3.1.3 接受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该保密资料;

  3.1.4 未使用保密资料所有人提供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第四条 涉密行为的应急处置

  4.1 任何一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另一方提供的保密资料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

  4.2 一方存在或者疑似泄露保密资料的行为的,另一方可随时要求立即归还全部保密资料,如果保密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等保护措施。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依约履行义务,即为违约,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无论违约金是否支付,守约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

  5.2 若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损失赔偿的范围为:

  5.2.1 守约方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为开发、培植有关保密资料所投入的费用以及因泄密行为导致的销售收入损失。

  5.2.2 依照5.2.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5.2.3 因调查涉密事宜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5.2.4 因泄密行为侵犯了对方商业秘密权利的,对方可选择要求承担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5.2.5 因一方恶意泄露保密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保密期限

  保密资料的`保密期限为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或解除)后 年。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生效及其他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权利义务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

  8.2 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保密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8.3 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释本协议。

  8.4 本协议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下的权力、权利或救济不应作为对任何该等权力、权利或救济的弃权。

  8.5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适用法律下被认定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其应(在该等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范围内)从本协议中被排除,且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应保持全部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合作协议8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代理商):

  为了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同时更好地帮助乙方开展代理业务,乙方同意承担为甲方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的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一、本合同所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指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科研等企业活动中积累、创造的具有实用价值及专有性,不向外公开的知识、经验、数据、信息、新方法、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

  二、保密内容:

  双方交流的口头言语信息;向乙方提供的.相关的文字资料;关于产品的全部信息;相互间的代理合同、代理价格等。

  三、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对合作范围的所有技术和商业资料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保密责任期至代理关系结束后二年内。

  四、乙方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从甲方中得到的信息用于甲方之外的任何具有商业目的开发、制造、改造和创新。

  五、乙方在双方代理合同期内,不得利用代理期间掌握的甲方信息自建公司进行同类产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活动,也不得为同类产品其它受雇方服务。

  六、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七、乙方雇佣的职员,与乙方承担相同的保密义务,乙方应与雇佣职员签订相应的保密合同。乙方职员在职期间和离开乙方公司二年以内,均受以上保密合同条款约束,如有违反,乙方将替雇佣职员先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合同与代理合同同时签订,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代理商):甲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地址:

  日期:日期:

保密合作协议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积极探讨建立引进风险投资和境外融资上市财务顾问的合作关系,为了有效促进双方在特定领域的业务开展和商务合作,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对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签署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1.机密信息是指在本协议规定的条件下,披露方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给接受方的一切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专有技术、研究成果、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以及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

  本公司将采用多种方式来披露此类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信函、传真、备忘录、纪要、协议、报告、方案、电子邮件等电子传输方式,或通过口头方式披露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数据。

  以上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经发表或者在公共领域中可获得的信息,以及接收方在披露时通过合法途径已经取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

  (1)我们将采取充分的措施来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确保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对方的保密信息,也不以其他方式让未经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2)如果因为本次合作的需要,必须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时,必须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3)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4)如果未经双方达成合作协议,接受方不得使用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而如果合作关系终止,接受方应按照披露方的要求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相关载体。

  3.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则接受方应提前通知披露方,并与披露方共同努力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4.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转让或许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

  6.本协议概括了双方就此事项所达成的所有约定。除非双方就该事项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否则以本协议为准。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且需要经过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7.若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经济损失的赔偿,并可采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

  8.本协议涉及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该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果无法进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决定将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10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创立互联网鑫智投理财网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 70万 占总额的_____70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30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两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探求建立引进风险投资与境外融资上市财务顾问合作关系,为了积极促进双方在指定领域的业务开发与商务合作,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向对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签订如下协议。

  1.保密信息指本协议的一方依据下文设定的条件,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给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专有技术、研究成果、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以及其它技术和商业信息。

  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协议、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披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数据。

  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经获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并

  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对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则必须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如果双方经探讨后未建立合作关系,则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关系出现终止,则接受方应按照披露方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披露方。

  3.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则接受方应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4.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转让或许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

  6.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7.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

  8.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12

  甲方: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乙方: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鉴于,甲方已经获得了_________项目的_________权,已经商签了____________协议(以下简称“项目”)。甲方拟就项目寻求战略投资人和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合作方”);

  鉴于,乙方熟悉该领域的投融资项目,有广泛的社会资源和业务能力,能为甲方寻求合作方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据此,甲方邀请乙方,同时乙方接受甲方的邀请,为甲方寻求合作方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双方同意签署本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履约。

  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当事人”。

  第一条定义

  1、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法、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重大决策、发展战略、股东结构、管理模式、人员状况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信息,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信息。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信息:

  (1)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2)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致使公之于众的信息;

  (3)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正当获取的信息。在获取一方所获取的信息范围内,该第三方不应被认为是非法获取和披露该保密信息;

  (4)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取的信息,且该第三方是因提供方的合法披露而获取该信息的;

  (5)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由接收方独立研发取得的信息;

  (6)接收方在取得提供方的同意后所公布的信息。

  2、接收方和提供方

  “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即乙方。

  “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即甲方。

  3、合作方

  为甲方需要引入的战略投资方或者融资方或者项目建设方。

  第二条保密义务

  1、接收方应当像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提供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以确保该保密信息的安全。双方当事人同意保密信息只可以给予或传授给己方那些因履行其职责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的雇员。双方当事人应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双方应当保证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不会遭受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接触或使用。

  2、双方当事人承诺:未经提供方授权,接收方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从提供方获得的保密信息。但以下情形除外:

  (1)各方当事人向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洽谈的管理人、专业人员、顾问和其他雇员以及为本项目所聘请的其他专业人士(统称“项目相关人员”)进行的披露;

  (2)遇有本条第7款规定的情形时,接收方在用尽所有适用的法律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后,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进行的披露。

  3、双方当事人承认:任何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以及其中包含的或相关的一切权利,均是提供方的专有财产或合法权利,接受方应考虑并维护提供方的利益。

  4、双方当事人同意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本项目的洽谈。根据本协议规定所提供的保密信息的披露,应只限于该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提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未经信息提供方的事先书面授权,保密信息不得被用于其他目的。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本项目有关的事务上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绝不为与本项目无关的事务使用保密信息。

  5、双方当事人承诺,将严格保守双方当事人、各自的雇员或代表在履行义务时所知晓的所有内部商业信息,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若保密信息接收方与第三方合并、被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保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从提供方获得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将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归还提供方,或根据提供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收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在可能的情况下,接收方应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报,以便提供方能维护该信息的保密性或采取保护措施,并且接收方应用尽所有适用的法律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

  第三条权利保留

  任何保密信息的提供并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属于提供方所有的专利权或版权,也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向其他人提供该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接收方的权利仅限于为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第四条知识产权

  1、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未经登记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文件和信息。

  2、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3、协议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五条排他性合作和咨询服务费

  在项目保密期内,甲方承诺与乙方的合作具有排他性。除非乙方同意,在任何时候,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绕开乙方直接或者间接与合作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为项目信息接受方,可以同时为甲方提供项目咨询服务,促使甲方成功引入合作方。在甲方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之前,甲方须与乙方签订咨询服务协议,并承诺将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和/或折算成一部分公司股份出让给乙方,具体细节在双方另行签订的项目咨询服务协议中约定。

  第六条违约和赔偿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无论是故意或过失,均应当立即停止侵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所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保密文件的归还

  在本项目谈判终止且双方未就该项目达成任何协议时,或在提供方提出要求时,本保密协议所涉及的由提供方送交给接收方的一切保密信息,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其他具体形式,以及接收方所制作的复印件均需立即交还提供方,或者予以销毁。

  第八条一般规定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盖章,否则无效。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协议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当事人各方均应友好协商确定替代的规定,该等替代的规定应尽可能与双方当事人的原意相符合。

  3、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4、本协议以中文书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通知

  1、依照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任何通知、要求、或者其他信息,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交付或发送到以下所列相关当事人的通信地址或传真号或电子邮件地址,或向收件人书面通知的其他通信地址、传真号或电子信箱发出。本合同中列明的甲乙双方的电子邮箱地址分别为甲乙双方的指定电子邮箱。合同一方向另一方的指定电子邮箱发送的任何文件的原件的扫描件均视为是原件并与该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电子信箱:

  乙方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电子信箱:

  2 、在以下情况下,视为发出的通知已经送达:

  (1)专人送达的,在送交之时;

  (2)使用一般邮件送达的,在邮件交付投递后三十日届满时;

  (3)使用一般空运送达的,在邮件交付投递后二十日届满时;

  (4)使用快递送达的,在邮件交付投递后十五日届满时;

  (5)使用传真、电子邮件送达的,在传真、邮件发出之时。

  第十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一条争端解决

  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纠纷,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达成共识,应当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过其仲裁规则裁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应当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终局性裁决。仲裁地点选择北京,仲裁语言采用中文。

  第十二条协议生效时间及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和保密期为2年,自双方盖章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保密合作协议13

  甲方:

  地址: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准备就甲方所控制的 公司(下称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合作,为保障各方保密资料的权益,本着相互信赖、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保密协议。

  1、保密资料定义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商业机密;产品设计、技术方案、试验数据、配方;公司治理结构、市场推广、定价、售后服务;融资、资产等各项报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建议、电子邮件等。

  2.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辅导资料、上市计划建议书、备忘录、上市方案、上市投融资合同书等各项报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

  2、保密资料来源和真实性

  各方均需确认所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均是己方自愿且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各方均承诺各自应当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证照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保密资料传阅范围

  各方均须把保密资料严格控制在各自项目决策人和经办人的范围内。

  四、保密义务

  1.除了合作需要,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非本协议第三条所指的人员)知悉属于乙方或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合作之外使用这些信息。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泄露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关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专利技术、生产工艺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并保证不把这些信息用于除本合作之外的商业目的。

  3.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从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的一个周年。

  4.甲方确认公司的高管及员工已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甲方并向乙方承诺甲方员工、管理人员及其股东不会利用在甲、乙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未来合作期内从事相关股票的交易。

  五、资料归还

  如本项目因故中断或终止,各方应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将其他方的所有资料归还给资料原有者(包括原件、其复印件及其他载体的表现形式;如果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删除)。

  六、争议解决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可提交位于中国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依据提交争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各方确定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的三(3)个周年内有效。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壹式叁(3)份,各方各执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之日起有效。本协议已包含了各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并应当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保密合作协议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考察食用菌培育设备及在该项目上多次友好协商,决定进行项目合作,并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项目规划:_________________根据当地市场状态,拟建设规模*1、

  标准菌房10米_____10米_____3.5米20个。

  主要设备组成:_________________保温房体、立式换热板装置、菇架、恒温换气装置、水冷机组、电热器、控制系统、附件。2、

  菌丝厂为20套菌房配制一个菌丝厂。

  主要设备组成:_________________装料皮带机、搅拌机、料斗、发酵罐、灭菌装置、自动装袋机、转运台架等。

  二、合作方式:_________________双方协商采用下列第种合作模式:_________________1、仅限于标准菌房合作:_________________在甲方当地成立合资公司,按标准菌房造价,双方各投50%。外购成品菌棒。无外购菌棒条件时,由甲乙双方出资菌棒厂。菌棒厂收益归甲乙双方;标准菌房的`食用菌收益对等分配。

  2、仅限于菌棒厂合作:_________________在甲方当地成立合资公司,按菌棒厂造价,双方各投50%。外购食用菌基料。菌棒厂收益对等分配。

  3、总体合作:_________________食用菌生产过程的全流程合作,总体工厂造价及流动资金对等投入,产出利益对等分配。4、其他模式:_________________(双方协商后另列文字说明)

  三、政府补贴:_________________

  该项目属于政府补贴项目,合作工厂建好盈利后由甲方负责申报当地政府补贴,乙方协助技术文件共同申报。补贴所得或对等分配,或做为发展基金使用,双方另行协商。四、产权模式:_________________

  1、设备产权归合资公司所有。共退共进原则,公司不盈利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合作时以各承担一半损失为原则。2、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五、市场运营:_________________

  1、无论采取哪种合作模式,双方确定统一面对市场,共同建立销售体系。市场收益公开透明,公平分配。

  2、根据不同地区的市场情况确定产能,满足市场市场需求后,乙方不再与第三方合作同类产品。

  六、本协议做为甲乙双方合作的基本内容,细节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完善。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15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建立_______合作关系,为了积极促进双方在指定领域的业务开发与商务合作,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向对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秘密信息

  1、甲乙双方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销售状况、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2、乙方承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这些秘密信息。

  3、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的公开信息。

  第二条、保密的内容及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___________

  2、经营信息:___________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3、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4、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第四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运作本项目,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面条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争议纠纷解决

  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协议生效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

  2、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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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合作协议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密合作协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密合作协议

保密合作协议1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同意就正在进行的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包括,产品技术信息、专有技术、外观专利、经营信息和甲方《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第二条:保密责任

  1、乙方作为甲方的服务方,对甲方提供的第一条所列信息资料和物料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保密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双方合作期满后 年。

  2、乙方应对双方的合作予以严格保密,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以及乙方的职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泄漏甲方公司,合作产品或者双方合作的任何信息,亦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甲方信息和物料。

  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甲乙双方洽谈或合作的产品,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给与甲方赔偿50万元处罚。

  4、甲方所有订单/定单,及甲方提供之所有物料,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展示,

  并予以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双方合作终止后,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归还所有物料。

  第三条:知识产权

  乙方按甲方要求生产,制造的产品,甲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展示和出售该产品,尤其在产品开发阶段,乙方应严格保密。

  第四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提出损失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或终止于乙方的所有的合作。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之间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而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附则:

  本协议书于双方签署时即时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以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合作协议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双方就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披露方已经或即将向另一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披露方合法所有;双方均同意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1.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源代码、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程序、公式、编排、系统、技术手段、发明创造、专利、商标、机器设备、编码、各类业务计划、合作关系、数据资料、任何性质的业务记录、客户列表、客户资料、价格数据、项目记录、营销报告、货物供应、员工名单、业务手册、政策、相关的函电、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2.秘密来源

  2.1接收方从披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3.保密义务

  对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接收方在此同意:

  3.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收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3.2未经对方许可,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3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未经对方许可,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3.4除为履行与该项目的合作外不复制或转储存该商业秘密,且任何情况下都不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

  3.5接收方应当保证其雇员及为实现合作目的而聘请的有关人员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并为上述人员违反义务的后果负责;

  3.6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的任何商业秘密并不能视为对接收方实施了任何知识产权的任何形式的许可,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等的独占、排他或普通许可。

  1 / 3

  4.例外约定

  披露方同意第1条所述商业秘密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4.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4.2有书面证据证明接收方从披露方获得该商业秘密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4.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收方的资料;

  4.4未使用披露方的商业秘密,由接收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5.返还信息

  5.1任何时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书面通知,接收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含有该商业秘密资料的'任何媒体及任何形式的副本、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当采取彻底且不可逆转的方式进行销毁或删除。

  6.保密期限

  6.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至甲乙双方合作项目结束之日起三年或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止,以在后时间为具体终止时间。

  7.违约责任

  7.1发生以下情况时接收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接收方的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商业秘密的丢失、被盗、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公众所知晓的;

  (2)接收方及其雇员、为实现合作目的而聘请的有关人员等未经披露方的同意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的;

  (3)出现商业秘密泄漏的情况后,接收方未及时通知披露方,对披露方造成损失的;

  (4)前述合作项目因任何原因终结后,接收方未经披露方同意擅自留存并使用该商业秘密的;

  7.2出现7.1款所述情况时,接收方应立即停止其行为或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因此对披露方造成损失的接收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接收方应向披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7.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7.4披露方因主张接收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均由接收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调查取证的费用等。

  8.不可抗力

  8.1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2 / 3

  甲乙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9.争议解决

  9.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进行解释。

  9.2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原告方法院诉讼解决。

  9.3双方对部分条款的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没有争议条款的继续履行。

  10.附则

  10.1双方关于本协议履行和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协议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一般以对方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为准。

  10.2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

  10.3未经双方书面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10.4本协议的各条款之间的效力独立,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0.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签字:

  日期:年月日

保密合作协议3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项目洽谈及开展合作过程中,会相互披露若干专有、秘密或保密的信息,现经双方平等协商,就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定义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及披露方关联公司的(1)与项目有关的任何/所有协议、往来传真或邮件;(2)著作权作品登记申请资料和文件、客户资料、产品、商业计划、行销信息、投资信息、财务状况、图纸、技术决窍、计算机程序、研究及其他资料,以及任何由接收方和/或其代表根据该等信息编制的或其所编制的与该等信息有关的资料、任何包括该等信息或全部或部分依据该等信息而形成的资料;(3)属于第三方但披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4)其他尽到审慎义务的人判断应予保密的信息。

  1.2“披露方”,指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指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基于本协议,甲乙双方都有可能成为“披露方”,也有可能成为“接收方”。

  1.3“披露”,包括但不仅限于(1)披露方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收方和/或其代表;(2)接收方从披露方处获取,而不论是否基于项目合作目的。

  1.4“关联公司”,指通过一个或者多个中介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该特定主体、或者被该特定主体控制、或者与该特定主体共同处于他人控制之下的任何主体。对某一主体的“控制”意指依据合同或者其他形式通过拥有附带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其他含有表决权的所有者权益而取得或者指挥该主体之管理和政策制定的直接或者间接的权力,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且不限于前句中的规定。

  1.5“代表”,指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律师、事务律师、会计师、咨询人、合作单位以及其他代表人。

  2、保密义务

  2.1接收方确认保密信息乃属于披露方的有价值的、专门的和特殊的资产。

  接收方承诺须采取不低于保护其本身的专有、秘密或保密信息的谨慎标准保护和维持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特别是,接收方同意在未获得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前,除本项目专业服务所要求外概不会因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保密信息。纵有上述规定,披露方同意在需要知道该等信息的情况下以及为了实施、评估、磋商或咨询项目,接收方可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接收方代表,但接收方须督促其代表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2.2接收方同意,(1)接收方(2)督促其代表,在未获得披露方明确的事先书面同意前,概不会就任何目的直接或间接地运用、采用、利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2.3双方在此同意,如果任何一方得知保密信息泄露,双方应在不损害其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尽快商讨处理该等情况的方式。

  3、保密义务豁免

  3.1根据本协议须承担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3.11接收方或其代表在披露方披露前已经合法拥有的信息;

  3.12并非由于本协议项下未获授权的披露行为或本协议的违反而属于或成为公众可获得的信息;

  3.13接收方独立开发而成的信息(以保密信息为基础者除外);

  3.14对披露方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人披露或传达给接收方的信息或者接收方自该等第三人处获得的信息。

  3.2接收方为履行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政府或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各自称为“政府机构”)做出的要求或命令而披露的信息。但在此等情况下,接收方于做出该等披露前,应当:(1)通知披露方其收到了此种要求或命令,以及有关该要求或命令的条件和具体情况;(2)就可以采取的拒绝该要求/命令或者缩小该命令/要求披露范围的合理措施,与对方进行协商,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协助披露方采取上述合理措施;(3)与披露方合作,以取得某一裁定或者其他可靠之保证,以确保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如被要求或命令提供的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接收方及其代表仍须遵守本协议之保密约定。

  3.3为办理著作权登记事宜,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资料和文件,无论是否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也无论是否被成功授予著作权登记证书,均不影响申请资料和文件的保密性,乙方均应予以保密。

  4、所有权

  接收方确认披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均为披露方所有的财产;而保密信息的披露不得视为向接收方授予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接收方应尽合理努力保证接收方及其代表不会对于有关保密信息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申请专利权或注册商标、著作权登记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

  5、披露方不对任何保密信息之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担保。

  6、保密信息的交还

  披露方可于任何时间要求接收方将保密信息及任何副本交还或销毁,并要求接收方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表示在作出交还及销毁后,未故意直接或间接将任何保密信息或其副本保留在其占有或控制范围内。接收方须于接获上述要求后7日内履行任何该等要求。

  7、保密期限

  接收方同意,基于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将自保密信息向其披露之日起至该保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止。

  8、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接收方同意,违反本协议条款的约定,将选择下述==款约定承担责任:

  (1)赔偿披露方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利益、名誉损失、律师费、法律顾问咨询费及诉讼费。

  (2)向披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金。

  9、可分割性

  倘本协议有任何一个条款或多个条款规定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被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的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概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本协议其余的条款在法律所允许的情况下依然完全有效并可被执行而且须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按照其原来的条款及意向予以履行。

  10、其他规定

  10.1除非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否则任何对本协议任何规定的修订、解释或豁免概属无效。

  10.2任何一方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构成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任何一方对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或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排除该方可进一步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或行使任何其他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

  10.3各段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添加,概不影响本协议内容的意义或解释。

  10.4本协议所载为双方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而订立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所做出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

  10.5本协议及双方在本协议下的行为须受中国法律约束并按照中国法律解释。双方在此承认中国法院具有非排他性的司法管辖权。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10.5本协议规定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均须以书面做出或发出,并须以专人送递,或以保证邮件或挂号邮件方式寄发或以传真(均要求回执)方式发出,寄往本协议页首所列的双方的地址或有关一方通知指明的其他地址。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即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合作协议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接收方):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乙方(透露方):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专有信息的定义

  1.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2.“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3.“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第二条权利保证“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第三条保密义务

  1.“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

  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2.“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3.“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第四条例外情况

  1.“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1.1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1.2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1.3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1.4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2.如果“接收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第五条否认许可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补救方法

  1.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1.1“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1.2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1.3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2.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2.1“接收方”应当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2.2“接收方”应当赔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第七条保密期限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2.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第八条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经仲裁委员会解决。

  第十条生效及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3.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于: 签于:____________

保密合作协议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探索建立引进风险投资和境外融资上市的财务顾问合作关系,为了积极促进双方在特定领域的业务开发和商务合作,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相互披露各自的保密信息,并签署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1.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根据本协议设定的条件,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给接受方的一切信息和数据。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专有技术、研究成果、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以及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

  披露机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录、纪要、协议、报告、方案、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或通过口头交流并以书面确认为机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数据。

  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经获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并

  (1)采取充分的措施,确保披露方的机密信息得到妥善保护,严禁将对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也不会以其他方式使未经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2)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则必须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3)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4)如果两个当事方在进一步商讨后未能达成合作关系,那么受方将不得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同时,如果合作关系终止,受方应根据披露方的要求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相关载体。

  3.当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应在事先通知披露方的前提下,积极配合披露方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4.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转让或许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若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以外的原因而变为公开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

  6.本协议包括双方就此事项达成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所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或约定如与本协议有冲突,则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过双方签字方能生效。

  7.如果一方违背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经济损失,并可以采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

  8.本协议所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应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接受其仲裁决定,该决定为最终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双方应遵循以下原则

  需要保密的信息

  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注明为保密的信息资料,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信息、协议、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都是保密信息。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保密责任

  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甲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

  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据本协议规定, 甲方在收到信息后对该信息的保密期限为5年。

  使用限制

  甲方承诺仅把所接收到的本协议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作为域名注册和/或虚拟主机代理商/合作伙伴提供相应服务时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

  甲方保证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义。

  甲方同意任何以软件、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所有的计算机系统。

  其他

  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协议不说明甲乙双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关系,需另行签定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都不负担责任:

  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发布的信息,

  非甲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

  在发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现的信息,由乙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本保密协议终止条件: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一方(前者)发现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内没有能够改正。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甲乙双方签定的相关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

  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者,继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均有资格寻求针对违约的合法公平的补救措施。

  本协议的条款只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修改稿方为有效修改。

  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如果被认定是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该部分将从被认定时失效。同时甲乙双方应同意:

  谈判确定尽可能接近原有条款含义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条款,

  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包含了签约双方关于此类问题的相互理解和共识。

  针对某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所指定的任何责任可以由乙方以书面声明放弃。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该书面声明影响。

  本协议不说明签约双方建立了任何代理或合作关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合作协议7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现在就双方项目合作过程中,可能或者已经知悉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明确双方的保密义务,现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范围

  1.1 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1.2 本协议的签订,视为双方对各自所持有的保密资料采取了保密措施。

  第二条 双方保密责任

  2.1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限定知悉人等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与管理对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双方只能向下列人员披露保密资料,并对下列人员的泄密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2.1.1 合作过程中有必要知悉该保密资料的员工;

  2.1.2 在对方书面同意情况下的第三人。

  2.2 甲乙双方任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保密资料,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其代理商或员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3 甲乙双方任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对保密资料做出的概括性的分析、判断、报告、意见等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一方因过失泄露对方保密资料的,同样需承担违约责任。

  2.4 本协议所涉保密资料仅用于与双方合作项目有关的事宜,除此之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2.5 项目合作过程中,复制、销毁任何保密资料必须经过保密资料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2.6 不论双方合作因何种原因终止,在合作终止之日起10日内,一方应按照另一方要求归还或销毁保密资料(无论该等保密信息存在何种载体之上。)

  2.7 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构成对保密资料的转让或许可。

  2.8 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资料,则接受方应事先通知对方,并协助对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资料的进一步扩散。

  第三条 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形

  3.1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保密义务人不承担保密义务:

  3.1.1 该保密资料已被公布或泄露,并进入公众可获知领域;

  3.1.2 一方在双方合作之前,已经掌握该保密资料;

  3.1.3 接受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该保密资料;

  3.1.4 未使用保密资料所有人提供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第四条 涉密行为的应急处置

  4.1 任何一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另一方提供的保密资料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

  4.2 一方存在或者疑似泄露保密资料的行为的,另一方可随时要求立即归还全部保密资料,如果保密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等保护措施。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依约履行义务,即为违约,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无论违约金是否支付,守约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

  5.2 若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损失赔偿的范围为:

  5.2.1 守约方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为开发、培植有关保密资料所投入的费用以及因泄密行为导致的销售收入损失。

  5.2.2 依照5.2.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5.2.3 因调查涉密事宜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5.2.4 因泄密行为侵犯了对方商业秘密权利的,对方可选择要求承担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5.2.5 因一方恶意泄露保密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保密期限

  保密资料的`保密期限为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或解除)后 年。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生效及其他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权利义务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

  8.2 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保密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8.3 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释本协议。

  8.4 本协议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下的权力、权利或救济不应作为对任何该等权力、权利或救济的弃权。

  8.5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适用法律下被认定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其应(在该等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范围内)从本协议中被排除,且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应保持全部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合作协议8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代理商):

  为了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同时更好地帮助乙方开展代理业务,乙方同意承担为甲方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的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一、本合同所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指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科研等企业活动中积累、创造的具有实用价值及专有性,不向外公开的知识、经验、数据、信息、新方法、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

  二、保密内容:

  双方交流的口头言语信息;向乙方提供的.相关的文字资料;关于产品的全部信息;相互间的代理合同、代理价格等。

  三、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对合作范围的所有技术和商业资料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保密责任期至代理关系结束后二年内。

  四、乙方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从甲方中得到的信息用于甲方之外的任何具有商业目的开发、制造、改造和创新。

  五、乙方在双方代理合同期内,不得利用代理期间掌握的甲方信息自建公司进行同类产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活动,也不得为同类产品其它受雇方服务。

  六、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七、乙方雇佣的职员,与乙方承担相同的保密义务,乙方应与雇佣职员签订相应的保密合同。乙方职员在职期间和离开乙方公司二年以内,均受以上保密合同条款约束,如有违反,乙方将替雇佣职员先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合同与代理合同同时签订,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代理商):甲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地址:

  日期:日期:

保密合作协议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积极探讨建立引进风险投资和境外融资上市财务顾问的合作关系,为了有效促进双方在特定领域的业务开展和商务合作,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对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签署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1.机密信息是指在本协议规定的条件下,披露方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给接受方的一切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专有技术、研究成果、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以及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

  本公司将采用多种方式来披露此类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信函、传真、备忘录、纪要、协议、报告、方案、电子邮件等电子传输方式,或通过口头方式披露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数据。

  以上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经发表或者在公共领域中可获得的信息,以及接收方在披露时通过合法途径已经取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

  (1)我们将采取充分的措施来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确保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对方的保密信息,也不以其他方式让未经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2)如果因为本次合作的需要,必须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时,必须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3)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4)如果未经双方达成合作协议,接受方不得使用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而如果合作关系终止,接受方应按照披露方的要求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相关载体。

  3.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则接受方应提前通知披露方,并与披露方共同努力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4.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转让或许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

  6.本协议概括了双方就此事项所达成的所有约定。除非双方就该事项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否则以本协议为准。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且需要经过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7.若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经济损失的赔偿,并可采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

  8.本协议涉及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该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果无法进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决定将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10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创立互联网鑫智投理财网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 70万 占总额的_____70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30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两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探求建立引进风险投资与境外融资上市财务顾问合作关系,为了积极促进双方在指定领域的业务开发与商务合作,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向对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签订如下协议。

  1.保密信息指本协议的一方依据下文设定的条件,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给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专有技术、研究成果、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以及其它技术和商业信息。

  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协议、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披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数据。

  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经获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并

  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对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则必须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如果双方经探讨后未建立合作关系,则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关系出现终止,则接受方应按照披露方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披露方。

  3.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则接受方应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4.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转让或许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

  6.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7.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

  8.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12

  甲方: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乙方: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鉴于,甲方已经获得了_________项目的_________权,已经商签了____________协议(以下简称“项目”)。甲方拟就项目寻求战略投资人和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合作方”);

  鉴于,乙方熟悉该领域的投融资项目,有广泛的社会资源和业务能力,能为甲方寻求合作方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据此,甲方邀请乙方,同时乙方接受甲方的邀请,为甲方寻求合作方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双方同意签署本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履约。

  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当事人”。

  第一条定义

  1、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法、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重大决策、发展战略、股东结构、管理模式、人员状况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信息,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信息。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信息:

  (1)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2)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致使公之于众的信息;

  (3)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正当获取的信息。在获取一方所获取的信息范围内,该第三方不应被认为是非法获取和披露该保密信息;

  (4)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取的信息,且该第三方是因提供方的合法披露而获取该信息的;

  (5)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由接收方独立研发取得的信息;

  (6)接收方在取得提供方的同意后所公布的信息。

  2、接收方和提供方

  “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即乙方。

  “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即甲方。

  3、合作方

  为甲方需要引入的战略投资方或者融资方或者项目建设方。

  第二条保密义务

  1、接收方应当像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提供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以确保该保密信息的安全。双方当事人同意保密信息只可以给予或传授给己方那些因履行其职责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的雇员。双方当事人应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双方应当保证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不会遭受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接触或使用。

  2、双方当事人承诺:未经提供方授权,接收方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从提供方获得的保密信息。但以下情形除外:

  (1)各方当事人向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洽谈的管理人、专业人员、顾问和其他雇员以及为本项目所聘请的其他专业人士(统称“项目相关人员”)进行的披露;

  (2)遇有本条第7款规定的情形时,接收方在用尽所有适用的法律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后,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进行的披露。

  3、双方当事人承认:任何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以及其中包含的或相关的一切权利,均是提供方的专有财产或合法权利,接受方应考虑并维护提供方的利益。

  4、双方当事人同意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本项目的洽谈。根据本协议规定所提供的保密信息的披露,应只限于该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提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未经信息提供方的事先书面授权,保密信息不得被用于其他目的。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本项目有关的事务上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绝不为与本项目无关的事务使用保密信息。

  5、双方当事人承诺,将严格保守双方当事人、各自的雇员或代表在履行义务时所知晓的所有内部商业信息,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若保密信息接收方与第三方合并、被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保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从提供方获得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将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归还提供方,或根据提供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收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在可能的情况下,接收方应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报,以便提供方能维护该信息的保密性或采取保护措施,并且接收方应用尽所有适用的法律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

  第三条权利保留

  任何保密信息的提供并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属于提供方所有的专利权或版权,也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向其他人提供该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接收方的权利仅限于为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第四条知识产权

  1、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未经登记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文件和信息。

  2、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3、协议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五条排他性合作和咨询服务费

  在项目保密期内,甲方承诺与乙方的合作具有排他性。除非乙方同意,在任何时候,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绕开乙方直接或者间接与合作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为项目信息接受方,可以同时为甲方提供项目咨询服务,促使甲方成功引入合作方。在甲方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之前,甲方须与乙方签订咨询服务协议,并承诺将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和/或折算成一部分公司股份出让给乙方,具体细节在双方另行签订的项目咨询服务协议中约定。

  第六条违约和赔偿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无论是故意或过失,均应当立即停止侵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所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保密文件的归还

  在本项目谈判终止且双方未就该项目达成任何协议时,或在提供方提出要求时,本保密协议所涉及的由提供方送交给接收方的一切保密信息,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其他具体形式,以及接收方所制作的复印件均需立即交还提供方,或者予以销毁。

  第八条一般规定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盖章,否则无效。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协议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当事人各方均应友好协商确定替代的规定,该等替代的规定应尽可能与双方当事人的原意相符合。

  3、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4、本协议以中文书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通知

  1、依照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任何通知、要求、或者其他信息,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交付或发送到以下所列相关当事人的通信地址或传真号或电子邮件地址,或向收件人书面通知的其他通信地址、传真号或电子信箱发出。本合同中列明的甲乙双方的电子邮箱地址分别为甲乙双方的指定电子邮箱。合同一方向另一方的指定电子邮箱发送的任何文件的原件的扫描件均视为是原件并与该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电子信箱:

  乙方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电子信箱:

  2 、在以下情况下,视为发出的通知已经送达:

  (1)专人送达的,在送交之时;

  (2)使用一般邮件送达的,在邮件交付投递后三十日届满时;

  (3)使用一般空运送达的,在邮件交付投递后二十日届满时;

  (4)使用快递送达的,在邮件交付投递后十五日届满时;

  (5)使用传真、电子邮件送达的,在传真、邮件发出之时。

  第十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一条争端解决

  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纠纷,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达成共识,应当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过其仲裁规则裁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应当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终局性裁决。仲裁地点选择北京,仲裁语言采用中文。

  第十二条协议生效时间及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和保密期为2年,自双方盖章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保密合作协议13

  甲方:

  地址: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准备就甲方所控制的 公司(下称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合作,为保障各方保密资料的权益,本着相互信赖、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保密协议。

  1、保密资料定义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商业机密;产品设计、技术方案、试验数据、配方;公司治理结构、市场推广、定价、售后服务;融资、资产等各项报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建议、电子邮件等。

  2.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辅导资料、上市计划建议书、备忘录、上市方案、上市投融资合同书等各项报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

  2、保密资料来源和真实性

  各方均需确认所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均是己方自愿且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各方均承诺各自应当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证照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保密资料传阅范围

  各方均须把保密资料严格控制在各自项目决策人和经办人的范围内。

  四、保密义务

  1.除了合作需要,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非本协议第三条所指的人员)知悉属于乙方或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合作之外使用这些信息。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泄露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关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专利技术、生产工艺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并保证不把这些信息用于除本合作之外的商业目的。

  3.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从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的一个周年。

  4.甲方确认公司的高管及员工已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甲方并向乙方承诺甲方员工、管理人员及其股东不会利用在甲、乙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未来合作期内从事相关股票的交易。

  五、资料归还

  如本项目因故中断或终止,各方应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将其他方的所有资料归还给资料原有者(包括原件、其复印件及其他载体的表现形式;如果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删除)。

  六、争议解决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可提交位于中国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依据提交争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各方确定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的三(3)个周年内有效。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壹式叁(3)份,各方各执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之日起有效。本协议已包含了各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并应当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保密合作协议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考察食用菌培育设备及在该项目上多次友好协商,决定进行项目合作,并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项目规划:_________________根据当地市场状态,拟建设规模*1、

  标准菌房10米_____10米_____3.5米20个。

  主要设备组成:_________________保温房体、立式换热板装置、菇架、恒温换气装置、水冷机组、电热器、控制系统、附件。2、

  菌丝厂为20套菌房配制一个菌丝厂。

  主要设备组成:_________________装料皮带机、搅拌机、料斗、发酵罐、灭菌装置、自动装袋机、转运台架等。

  二、合作方式:_________________双方协商采用下列第种合作模式:_________________1、仅限于标准菌房合作:_________________在甲方当地成立合资公司,按标准菌房造价,双方各投50%。外购成品菌棒。无外购菌棒条件时,由甲乙双方出资菌棒厂。菌棒厂收益归甲乙双方;标准菌房的`食用菌收益对等分配。

  2、仅限于菌棒厂合作:_________________在甲方当地成立合资公司,按菌棒厂造价,双方各投50%。外购食用菌基料。菌棒厂收益对等分配。

  3、总体合作:_________________食用菌生产过程的全流程合作,总体工厂造价及流动资金对等投入,产出利益对等分配。4、其他模式:_________________(双方协商后另列文字说明)

  三、政府补贴:_________________

  该项目属于政府补贴项目,合作工厂建好盈利后由甲方负责申报当地政府补贴,乙方协助技术文件共同申报。补贴所得或对等分配,或做为发展基金使用,双方另行协商。四、产权模式:_________________

  1、设备产权归合资公司所有。共退共进原则,公司不盈利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合作时以各承担一半损失为原则。2、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五、市场运营:_________________

  1、无论采取哪种合作模式,双方确定统一面对市场,共同建立销售体系。市场收益公开透明,公平分配。

  2、根据不同地区的市场情况确定产能,满足市场市场需求后,乙方不再与第三方合作同类产品。

  六、本协议做为甲乙双方合作的基本内容,细节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完善。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15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建立_______合作关系,为了积极促进双方在指定领域的业务开发与商务合作,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向对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秘密信息

  1、甲乙双方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销售状况、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2、乙方承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这些秘密信息。

  3、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的公开信息。

  第二条、保密的内容及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___________

  2、经营信息:___________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3、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4、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第四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运作本项目,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面条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争议纠纷解决

  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协议生效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

  2、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