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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合同

时间:2025-01-23 06:23:4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安装合同(精品4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装合同4篇,欢迎大家分享。

安装合同(精品4篇)

安装合同 篇1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力义务,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数量、地点:

  1、 名称:

  2、 型号:

  3、 数量:

  4、 地点:

  二、 进出场费、租金及其交纳期限:

  1、 进出场费为人民币 元整,机械进场后五日内一次结清。

  2、 按月结算当月租金,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一次性定价不作调整。

  3、 租赁费付款方法:从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下月月初3日内付清上月租赁款,如未按期付款,每天加收月租金1%的滞留金。

  4、 春节放假期间,按租金的__%收取台班。

  三、 甲方责任:

  1、 负责设备基础施工、制作。

  2、 提供安全、可靠的`电源,并将电源引入设备电源箱。

  3、 积极配合升降机安装,拆除工作,保证进出场道路畅通,负责夜间施工照明。

  4、 提供设备料具用房。

  5、 承租过程中,确保机械辅件免遭丢失或损坏。

  6、 提供操作人员食宿条件,伙食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责任:

  1、 机械操作人员由乙方配备,保证持证随机上岗。

  2、 配备三名操作人员,实行机械设备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的机长负责制。

  3、 积极努力配合甲方施工,对工作不认真或服务态度差的操作人员,甲方有权提出更换。

  4、 向甲方提供有关地基处理要求与基础图纸等有关技术资料,并进行书面交底,负责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拆除,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出具一切技术安全验收合格资料,甲方现场配合。

  五、人员管理及安全责任

  1、 乙方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因违规操作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并参与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3、 甲方违章指挥时,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甲方人员不得进入机械操作室。

  4、 甲方必须通知各施工队不得随意打开平台安全门,随手关门,不得违犯;如在电梯周围作业或需进入电梯运行场地,施工队要通知电梯司机停机,方可安全工作。电梯是垂直运行的,看不到上一层和下一层,如在电梯周围或场地内发生意外,乙方无任何责任。

  六、租赁期间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故障排除:

  1、 租赁期间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且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技术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2、 故障排除:乙方应使机械设备随时保持良好运转状态。若设备发生的故障现场人员不能排除时,乙方应迅速派专业人员赴现场排除。

  3、 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及时处理故障,做到一般故障4小时内排除,大故障24小时内排除。每月累计停机修理不超过4天,如每超一天,甲方罚扣每月租金的三十分之一。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若不能按期足额付清月租,乙方有权停机待款,停机待款期间租赁费按正常租费全额结算,停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2、 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停工的,十五天内按正常费用结算。若超过十五天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超过十五天的部分按正常租费的 %结算。

  3、 甲方于报停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停机时间。机械使用完毕,甲方结清租赁费之日起十五天内退场。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安装合同 篇2

  甲方:锦屏县钟灵乡人民政府 (简称甲方) 乙方:中山南德太阳能路灯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钟灵乡政府询价采购文件(文件编号:钟府采购〔20xx〕1号)的规定,为确保钟灵乡贡村至地娄道路太阳能路灯及安装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效果,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一下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钟灵乡贡村至娄江道路太阳能路灯及安装。 项目地点:钟灵乡贡村至地娄道路两旁。

  项目规模:道路总长1500米,需安装太阳能路灯80盏。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各种灯形、灯杆、灯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每天额度功率工作5小时后转入节能模式至天亮,一年365天天天亮灯。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产品参数

  项目内容:太阳能路灯80盏及安装,单杆单臂路灯高

  6.5米,包工包料(运费、基础设施、安装调试等)。

  四、承包方式

  按照审批实施意见,参照项目设计,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施工。

  五、甲方职责

  1、甲方若中途退货,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保障乙方在路灯安装过程中不受外界因素影响,由此影响工期的与乙方无关。

  3、甲方为按照合同的货款期限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天(节假日和双休除外),甲方向乙方按每天合同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超过合同总额50%,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发货之设备。

  六、乙方职责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路灯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符合甲方配置要求。不按照以上要求供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或终止合同。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提供的供货地点、数量按时将路灯送达各项目村寨,并通过县、乡、村共同验收。接收或安装阶段发现货物有损坏问题,乙方应负责补换。不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供货,影响甲方项目按时完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整体质量保证3年,在质保期3年内,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3天内到现场进行维修。在质保期内,若经确认路灯中零部件非人为因素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路灯中零部件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而导致故障或损坏,乙方不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满后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路灯设备由乙方终身维护。

  4、乙方负责太阳能路灯的全程安装,若因为乙方安装原因造成路灯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损失。

  5、安全施工:施工队伍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村规民俗,并严格按照国家施工安全规程进行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七、项目承包总金额: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1、太阳能路灯货款:228000元。

  2、安装调试费:72000元。

  八、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经县、乡、村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验收合格的实际安装数量结算。

  九、资金支付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95%,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期满后7日内付清。

  十、工程工期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开工日期年 月 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十一、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切因执行本本合同所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未尽事宜,双方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甲方当地人民法院做最

  后裁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后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年月 日日

安装合同 篇3

  为了提高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速度,提高经济效益,经__(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对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工程(或单位工程,专业工程)进行招标(公开招标由建设单位在地区或全国性报纸上刊登招标广告,邀请招标由建设单位向有能力承担该项工程的若干施工单位发出招标书,指定招标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提请基本建设主管部门向本地区所属的几个施工企业发出指令性招标书)。

  本工程的以下招标条件已经具备:

  1.本工程已列入国家(或部,委,或省,市,自治区)年度计划;

  2.已有经国家批准的设计单位出的施工图和概算;

  3.建设用地已经征用,障碍物全部拆迁;现场施工的水,电,路和通讯条件已经落实;

  4.资金,材料,设备分配计划和协作配套条件均已分别落实,能够保证供应,使拟建工程能在预定的建设工期内,连续施工;

  5.已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许可证;

  6.本工程的标底已报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复核。

  二,工程内容,范围,工程量,工期,地质勘察单位和工程设计单位:

  二,工程可供使用的场地,水,电,道路等情况:

  三,工程质量等级,技术要求,对工程材料和投标单位的特殊要求,工程验收标准:

  四,工程供料方式和主要材料价格,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五,组织投标单位进行工程现场勘察,说明和招标文件交底的时间,地点:

  六,报名,投标日期,招标文件发送方式:

  报名日期:一九年_月_日;

  投标期限:一九年_月_日起至一九年_月_日止。

  招标文件发送方式:

  七,开标、评标时间及方式,中标依据和通知:

  开标时间:一九年_月_日(发出招标文件至开标日期,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评标结束时间:一九年_月_日(从开标之日起至评标结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开标、评标方式:建设单位邀请建设主管部门,建设银行和公证处(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公开开标,审查证书,采取集体评议方式进行评标,定标工作)。

  中标依据及通知:本工程评定中标单位的依据是工程质量优良,工期适当,标价合理,社会信誉好,最低标价的投报单位不一定中标。所有投标企业的标价都高于标底时,如属标底计算错误,应按实予以调整;如标底无误,通过评标剔除不合理的部分,确定合理标价和中标企业。评定结束后五日内,招标单位通过邮寄(或专人送达)方式将中标通知书送发给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在一月(最多不超过两月)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八,其他:

  本招标方承诺,本招标书一经发出,不得改变原定招标文件内容,否则,将赔偿由此给投标单位造成的`损失。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费参加投标准备工作和投标,投标书(即标函)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必须加盖单位和代表人的印鉴。投标书必须密封,不得逾期寄达。投标书一经发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收回或更改。

  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双方自行协商不成,由负责招标管理工作的部门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可诉诸法院。

  建设单位(即招标单位):_

  地址:

  联系人:__

  电话:__

  一九年_月__日

安装合同 篇4

  一、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二、《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的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

  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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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合同(精品4篇)

安装合同 篇1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力义务,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数量、地点:

  1、 名称:

  2、 型号:

  3、 数量:

  4、 地点:

  二、 进出场费、租金及其交纳期限:

  1、 进出场费为人民币 元整,机械进场后五日内一次结清。

  2、 按月结算当月租金,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一次性定价不作调整。

  3、 租赁费付款方法:从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下月月初3日内付清上月租赁款,如未按期付款,每天加收月租金1%的滞留金。

  4、 春节放假期间,按租金的__%收取台班。

  三、 甲方责任:

  1、 负责设备基础施工、制作。

  2、 提供安全、可靠的`电源,并将电源引入设备电源箱。

  3、 积极配合升降机安装,拆除工作,保证进出场道路畅通,负责夜间施工照明。

  4、 提供设备料具用房。

  5、 承租过程中,确保机械辅件免遭丢失或损坏。

  6、 提供操作人员食宿条件,伙食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责任:

  1、 机械操作人员由乙方配备,保证持证随机上岗。

  2、 配备三名操作人员,实行机械设备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的机长负责制。

  3、 积极努力配合甲方施工,对工作不认真或服务态度差的操作人员,甲方有权提出更换。

  4、 向甲方提供有关地基处理要求与基础图纸等有关技术资料,并进行书面交底,负责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拆除,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出具一切技术安全验收合格资料,甲方现场配合。

  五、人员管理及安全责任

  1、 乙方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因违规操作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并参与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3、 甲方违章指挥时,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甲方人员不得进入机械操作室。

  4、 甲方必须通知各施工队不得随意打开平台安全门,随手关门,不得违犯;如在电梯周围作业或需进入电梯运行场地,施工队要通知电梯司机停机,方可安全工作。电梯是垂直运行的,看不到上一层和下一层,如在电梯周围或场地内发生意外,乙方无任何责任。

  六、租赁期间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故障排除:

  1、 租赁期间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且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技术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2、 故障排除:乙方应使机械设备随时保持良好运转状态。若设备发生的故障现场人员不能排除时,乙方应迅速派专业人员赴现场排除。

  3、 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及时处理故障,做到一般故障4小时内排除,大故障24小时内排除。每月累计停机修理不超过4天,如每超一天,甲方罚扣每月租金的三十分之一。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若不能按期足额付清月租,乙方有权停机待款,停机待款期间租赁费按正常租费全额结算,停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2、 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停工的,十五天内按正常费用结算。若超过十五天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超过十五天的部分按正常租费的 %结算。

  3、 甲方于报停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停机时间。机械使用完毕,甲方结清租赁费之日起十五天内退场。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安装合同 篇2

  甲方:锦屏县钟灵乡人民政府 (简称甲方) 乙方:中山南德太阳能路灯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钟灵乡政府询价采购文件(文件编号:钟府采购〔20xx〕1号)的规定,为确保钟灵乡贡村至地娄道路太阳能路灯及安装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效果,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一下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钟灵乡贡村至娄江道路太阳能路灯及安装。 项目地点:钟灵乡贡村至地娄道路两旁。

  项目规模:道路总长1500米,需安装太阳能路灯80盏。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各种灯形、灯杆、灯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每天额度功率工作5小时后转入节能模式至天亮,一年365天天天亮灯。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产品参数

  项目内容:太阳能路灯80盏及安装,单杆单臂路灯高

  6.5米,包工包料(运费、基础设施、安装调试等)。

  四、承包方式

  按照审批实施意见,参照项目设计,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施工。

  五、甲方职责

  1、甲方若中途退货,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保障乙方在路灯安装过程中不受外界因素影响,由此影响工期的与乙方无关。

  3、甲方为按照合同的货款期限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天(节假日和双休除外),甲方向乙方按每天合同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超过合同总额50%,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发货之设备。

  六、乙方职责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路灯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符合甲方配置要求。不按照以上要求供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或终止合同。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提供的供货地点、数量按时将路灯送达各项目村寨,并通过县、乡、村共同验收。接收或安装阶段发现货物有损坏问题,乙方应负责补换。不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供货,影响甲方项目按时完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整体质量保证3年,在质保期3年内,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3天内到现场进行维修。在质保期内,若经确认路灯中零部件非人为因素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路灯中零部件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而导致故障或损坏,乙方不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满后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路灯设备由乙方终身维护。

  4、乙方负责太阳能路灯的全程安装,若因为乙方安装原因造成路灯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损失。

  5、安全施工:施工队伍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村规民俗,并严格按照国家施工安全规程进行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七、项目承包总金额: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1、太阳能路灯货款:228000元。

  2、安装调试费:72000元。

  八、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经县、乡、村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验收合格的实际安装数量结算。

  九、资金支付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95%,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期满后7日内付清。

  十、工程工期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开工日期年 月 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十一、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切因执行本本合同所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未尽事宜,双方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甲方当地人民法院做最

  后裁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后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年月 日日

安装合同 篇3

  为了提高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速度,提高经济效益,经__(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对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工程(或单位工程,专业工程)进行招标(公开招标由建设单位在地区或全国性报纸上刊登招标广告,邀请招标由建设单位向有能力承担该项工程的若干施工单位发出招标书,指定招标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提请基本建设主管部门向本地区所属的几个施工企业发出指令性招标书)。

  本工程的以下招标条件已经具备:

  1.本工程已列入国家(或部,委,或省,市,自治区)年度计划;

  2.已有经国家批准的设计单位出的施工图和概算;

  3.建设用地已经征用,障碍物全部拆迁;现场施工的水,电,路和通讯条件已经落实;

  4.资金,材料,设备分配计划和协作配套条件均已分别落实,能够保证供应,使拟建工程能在预定的建设工期内,连续施工;

  5.已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许可证;

  6.本工程的标底已报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复核。

  二,工程内容,范围,工程量,工期,地质勘察单位和工程设计单位:

  二,工程可供使用的场地,水,电,道路等情况:

  三,工程质量等级,技术要求,对工程材料和投标单位的特殊要求,工程验收标准:

  四,工程供料方式和主要材料价格,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五,组织投标单位进行工程现场勘察,说明和招标文件交底的时间,地点:

  六,报名,投标日期,招标文件发送方式:

  报名日期:一九年_月_日;

  投标期限:一九年_月_日起至一九年_月_日止。

  招标文件发送方式:

  七,开标、评标时间及方式,中标依据和通知:

  开标时间:一九年_月_日(发出招标文件至开标日期,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评标结束时间:一九年_月_日(从开标之日起至评标结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开标、评标方式:建设单位邀请建设主管部门,建设银行和公证处(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公开开标,审查证书,采取集体评议方式进行评标,定标工作)。

  中标依据及通知:本工程评定中标单位的依据是工程质量优良,工期适当,标价合理,社会信誉好,最低标价的投报单位不一定中标。所有投标企业的标价都高于标底时,如属标底计算错误,应按实予以调整;如标底无误,通过评标剔除不合理的部分,确定合理标价和中标企业。评定结束后五日内,招标单位通过邮寄(或专人送达)方式将中标通知书送发给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在一月(最多不超过两月)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八,其他:

  本招标方承诺,本招标书一经发出,不得改变原定招标文件内容,否则,将赔偿由此给投标单位造成的`损失。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费参加投标准备工作和投标,投标书(即标函)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必须加盖单位和代表人的印鉴。投标书必须密封,不得逾期寄达。投标书一经发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收回或更改。

  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双方自行协商不成,由负责招标管理工作的部门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可诉诸法院。

  建设单位(即招标单位):_

  地址:

  联系人:__

  电话:__

  一九年_月__日

安装合同 篇4

  一、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二、《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的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

  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